一、案情简介
被告单位某区块链科技公司于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通过”链克通证”项目,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USDT、Tron等虚拟货币,参与人数达1200余人,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3.2亿元。
二、犯罪手法
- 发行通证:发行毫无实质价值的”链克通证”,承诺每日分红
- 高息诱惑:年化收益率高达120%-180%,远超正常投资回报
- 层级推广:设置三级推广奖励机制,形成传销式扩张
- 资金池:将募集的虚拟货币集中到公司控制的多个钱包地址
三、裁判要旨
罪名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以发行通证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数额计算
虚拟货币案件数额以募集当时的公允价值计算,鉴定时点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量刑情节
-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从重处罚
- 部分退赔:酌情从轻
- 主犯坦白:依法从轻
四、典型意义
本案对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的定性提供了重要参考:
- 不能因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否定其财产属性
- 以虚拟货币为媒介的非法集资同样构成犯罪
- 涉案金额的计算需专业鉴定机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