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游新闻/百度热搜 | 2026年5月29日
2021年,浙江天台县上山村两棵具有600年树龄的苦槠和500年树龄的樟树——均属一级保护古树——在苍山省级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被违规迁移,因粗暴施工而全部致死。
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后的一系列操作:镇政府试图以”自然灾害”掩盖真相,开出60万元”封口费”要求村干部签字,县市林业、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均表示”未批过”或”不知情”。
一、事件经过
1. 违规迁移致古树死亡
根据调查,两棵古树原生长于上山村,后因苍山省级工业园区建设需要被迁移。然而,迁移过程严重违反相关规程:
- 无合法审批: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迁移许可
- 粗暴施工:迁移过程中使用大型机械,根系严重受损
- 养护缺失:迁移后未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和养护
两棵古树在迁移后不久相继死亡,一级古树就此消失。
2. “封口费”丑闻
古树死亡后,镇政府非但未如实上报,反而采取非常规手段试图掩盖真相:
- 以”自然灾害”替代”人为破坏”作为对外说辞
- 向村干部支付60万元款项,要求其签字配合隐瞒实情
- 多名村干部拒绝在虚假材料上签字
3. 上级部门集体”失声”
事件曝光后,县市多个主管部门的回应令公众失望:
- 县林业局称”未批过”该迁移项目
- 县自然资源局表示”不知情”
- 涉事镇村两级政府均推称”不掌握”情况
一个本应层层监管、环环把关的项目,却在上百个审批和监督环节中集体”失灵”。
二、法律分析:涉嫌多重犯罪
1.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根据《刑法》第344条: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古树作为一级保护植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范畴。违规迁移致其死亡,涉嫌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
- 单位可构成本罪主体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2. 滥用职权罪
根据《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镇政府试图以虚假材料掩盖真相、向村干部支付”封口费”等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如果最终查实存在利益输送,则可能同时构成受贿罪。
3. 涉嫌行贿/受贿的”封口费”
60万元”封口费”如果真实存在,款项的来源和去向均需彻查:
- 镇政府动用公款支付封口费 → 涉嫌挪用公款或贪污
- 村干部收取封口费并配合签字 → 涉嫌受贿
- 行贿方(镇政府相关人员) → 涉嫌行贿罪
4. 环境监管失职
林业、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古树迁移负有法定监管职责。在长达数年的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去哪了?验收程序为何形同虚设?这其中是否存在懒政怠政、玩忽职守?
三、地方政府为何”捂盖子”?
此类事件并非孤例。从近年曝光的多起古树死亡事件看,地方政府选择隐瞒的理由通常有三:
第一,地方GDP冲动作祟。 古树保护与项目建设的矛盾,本质上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价值取舍。一些地方政府为保项目进度,选择”先斩后奏”甚至”斩了也不奏”。
第二,官帽子思维作祟。 一旦如实上报,相关人员面临问责。隐瞒真相虽属违法,却可能保住仕途。这种扭曲的”理性选择”,是基层治理中的顽疾。
第三,利益捆绑。 部分项目背后存在企业利益与政府部门的深度捆绑。古树死亡可能触发环评问责,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的合法性——这是相关部门不愿承受之重。
四、问责不能止于”不知情”
“不知情”不是免责的正当理由。
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有法定监管义务。声称”不知情”,要么是严重失职,要么是故意推诿——两者皆应追责。
目前,当地已成立调查组,承诺彻查真相。但舆论追问的是:调查能否排除地方干扰?问责能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古树保护的制度漏洞能否真正堵上?
五、亡树警训:保护古树的法律短板待补
1. 现行法律惩罚力度不足
相比古树的生态价值和历史价值,现行法律对毁损古树行为的惩罚力度明显偏低。造成一棵千年古树死亡,刑事责任上限不过七年有期徒刑,民事赔偿也难以覆盖生态损失。
2. 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法
古树保护涉及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垂直管理改革的推进,或许是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一条路径。
3. 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待加强
本案最终曝光,离不开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在制度层面,畅通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权益、强化信息公开,是让类似事件尽早发现、尽早处置的关键。
结语
两棵600年的古树,承载着村庄的历史记忆和乡村的生态底色。它们不该成为某些人”政绩”的牺牲品。
60万”封口费”买不回来600年的岁月。当地政府的做法,不仅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更在道义上输得彻底。
保护古树,不只是保护一草一木,更是守护一方水土的记忆与尊严。问责之外,我们更期待看到制度层面的反思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