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

5岁男孩近30万压岁钱被妈妈取到只剩40元 法院判返还22万元

昨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孩子们都期盼收到礼物,但对于5岁男孩小诺(化名)来说,他专属账户中近30万元却在父母离异前被支取,最后只剩下40多元。昨天,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母亲擅自处分5岁儿子银行账户资金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母亲限期返还22万元。

父母为孩子开设专属账户 5年存入29万余元

2020年,男孩小诺出生不久,父亲王先生与母亲李女士共同决定,以小诺名义开设专用银行账户,专门存放长辈亲友赠与的红包、礼金、逢年过节的压岁钱等。账户资金流水清晰显示,入账多集中在春节、生日等节点,账户设立初衷是为了给孩子留存一笔专属成长资金。

此后五年间,账户陆续存入29万余元,成为小诺名下一笔实实在在的个人财产。父母双方对此均无异议,账户也由双方共同管理,资金用途明确指向孩子的教育、医疗等未来开支。

离婚前账户被清空 余额仅剩40余元

2024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从当年8月起,小诺的专用账户出现异常:多笔大额整数资金被陆续转出,账户余额迅速缩水,最终仅剩40多元。

2025年8月,两人离婚,孩子归王先生抚养。在接收银行卡时,王先生发现,卡内原本的29万余元已仅剩40多元。王先生认为,这张银行卡存的都是孩子的压岁钱,属于孩子所有,李女士擅自处分了孩子的财产,于是以小诺法定代理人身份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母亲辩称:钱也用在了孩子身上

庭审中,李女士觉得委屈。她说,这些钱的来源并非只是孩子的礼金,也有自己的钱款。自己一直尽心尽力带孩子,转出的钱也都用在了孩子上补习班及生活的必要支出,根本没有侵占孩子的钱。

但李女士拿不出清晰的支出记录,无法举证这些钱尤其后期频繁大额支出的合理用途。法院审理发现,账户里确实有一部分钱用在了孩子的兴趣班和日常开销上,但那些大额转出,大多集中在夫妻俩闹矛盾、准备离婚的那几个月。李女士无法证明这些钱具体花在了哪儿,也无法说明去向。

法院:这笔钱是孩子的 父母只有代管权

法院明确指出,案涉账户为小诺专属设立,账户内资金均为亲友对小诺的赠与,所有权归未成年人个人所有,父母仅享有代管权,而非所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母亲在非为孩子利益的情况下转走大额资金,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花在了孩子身上,这一行为构成侵权。最终,法院综合小诺年龄、日常合理开支等因素,扣除双方确认的子女必要支出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母亲返还小诺22万元。

误区提醒:两个常见认知错误

误区一:“孩子的钱就是家里的钱” 很多父母觉得孩子小,压岁钱、礼金本质上是家里或亲戚给的,自己用一用没什么。但法律上,孩子接受赠与后,钱属于孩子。

误区二:“我是监护人,我能说了算” 给孩子交学费、看病、报班可以,但拿孩子的钱去还自己的债务、家庭消费、买理财,属于侵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