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德峰小区业主闵先生花8万元购买的车位,被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副处长彭某某占用8天,事件引发全网关注。
事件经过
6月30日晚,彭某某驾驶红色本田轿车停入闵先生位于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车位,车上未留联系方式。7月1日凌晨,闵先生回家发现车位被占,联系物业后发现车主预留号码为错误号码。经交警协助发送移车短信后,彭某某于上午9时看到短信下楼,发现车辆被闵先生堵住,遂发短信称”要去外地,需后天才能返回长沙”。
然而当日下午6时许,闵先生在车库撞见彭某某携带钥匙进入车内取物,所谓”出差”纯属谎言。闵先生要求其道歉挪车,彭某某拒绝。此后彭某某两次报警,警方到场均认定其不占理,要求道歉挪车,彭某某仍拒绝。
7月3日,闵先生在车位四周焊上U型钢管,将彭某某的车辆封堵。小区业主纷纷声援,贴上”车位有主,请勿占用”的纸条。7月7日晚,社区、体育局领导及纪委等多部门介入调解,U型钢管拆除,车辆驶离。
官方通报
7月9日,长沙市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确认彭某某为该局产业处副处长,1995年出生,2023年通过公开遴选考入体育局。通报称正会同公安、属地街道等单位全面调查,将依法依规处理。
7月10日晚,闵先生在直播中透露,彭某某已当面道歉并写下道歉信,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涉事单位将对彭某某作出处理,具体处罚情况暂未公布。
法律分析
律师指出,车位业主闵先生依法享有完整物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彭某某无故占用他人车位8天,已构成物权侵权,权利人有权要求立即挪车、赔礼道歉并赔偿实际损失。同时,锁车、围堵等私力救济方式虽情有可原,但法律上不予以鼓励,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来源:长沙市体育局、法治日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