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备受外界关注的”广东女子欲离婚遭丈夫杀害案”有了最新进展。2026年6月6日,澎湃新闻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家属已接到通知,此案二审将于6月11日开庭审理。
被害人家属表示,他们希望二审法院判处杨某东死刑。
案发经过
2024年3月8日,在公司门口,陈某某被丈夫杨某东强行拉上车,“从佛山被带至东莞”。在车上,因离婚问题,二人发生争吵和打斗,杨某东用砖头拍打陈某某的头部。陈某某下车求救,杨某东先后三次开车撞击她。之后,杨某东捅刺陈某某的颈部、胸腹部和四肢等处多刀,致陈某某死亡。
案发前,杨某东曾在网上检索如何杀人,搜索记录包括”心脏位置""刀穿过心脏会死吗""丈夫杀害妻子后自杀后果""精神失常的人犯法需要承担责任吗”等内容,并网购了刀具。
尸检报告显示,陈某某身上的创口有136个之多,其中刀伤有86处,基本位于胸腹、颈脖的致命部位。
一审判决
2025年2月,此案一审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
东莞中院一审认为,杨某东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
2025年7月底,东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精神鉴定争议
案件材料显示,案发后,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杨某东患抑郁症,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被害人家属对此鉴定结果强烈不满。家属指出,杨某东在案发前曾精心搜索杀人方式及法律后果,网购刀具,询问妻子行踪,显示出明显的预谋特征,质疑其是否有伪装精神病的可能。
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曾申请对杨某东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广东省检察院咨询相关鉴定机构后,鉴定机构答复称,在临床医学中,“精神病”通常指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显著的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等)的重性精神障碍。本案中,被鉴定人杨某东诊断为”抑郁发作”,但并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属于”心境障碍”的范畴,并不满足精神医学对”精神病”的定义标准。因此,未对杨某东重新进行精神鉴定。
检方不抗诉
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向广东东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遭东莞市检察院驳回。
东莞市检察院作出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鉴定意见合法、客观、可靠,依法可作为定案证据;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最高法定刑,量刑适当。结合上述三方面事实和情况,一审判决量刑适当,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一审宣判后,杨某东也提起了上诉。
法律背景
《刑法》第18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抑郁症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当前司法界的看法仍不一致。有律师指出,经法定程序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共识,但对抑郁症,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法院看法不一,目前尚无统一标准。
来源: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