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14岁少女被带进酒店遭性侵,酒店被判赔偿5万元

2022年1月31日,沈某和方某朋带着14岁的小玲走进湖北红安县某酒店。

前台工作人员仅凭一张身份证办理入住登记,没有询问三人关系,没有核实小玲的身份信息,也没有联系其监护人。办理手续后,三人进入房间。

当天,沈某和方某朋在房间里轮番对小玲实施了性侵。

案发后,沈某、方某朋因强奸罪被提起公诉。2022年8月,法院一审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0年9个月,方某朋有期徒刑11年9个月。

小玲的噩梦并未结束。案发后,小玲辍学在家,不愿与人交流,性格大变。小玲父母决定起诉涉案酒店。

红安县检察院未检部门认为,涉案酒店没有依法履行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及强制报告等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被害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征得小玲及其监护人同意后,检察院决定支持小玲向酒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酒店违反法定登记义务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沈某、方某朋二人的犯罪行为共同造成小玲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该酒店赔偿小玲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