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202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入围人员名单。此前因在校内偷拍女性隐私部位被南京审计大学开除学籍的顾某某,未出现在该名单中。
这一结果,距离网友公开曝光此事,仅过去了不到两周。
事件始末
起因:教室里的摄像头
2026年5月11日,有网友发帖举报:南京审计大学一名姓顾的研究生,在教学楼内利用手机等设备,对多名女性同学进行偷拍,拍摄部位主要为裙底等隐私区域。受害者人数目前尚不明确。
帖子发布后迅速引发关注,多名该校学生及校友跟帖确认,“确有其事”。
处理:学校开除+税务部门拟录用
事件发酵后,南京审计大学对顾某某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有网友发现,顾某某被开除学籍后不久,便报名参加了2026年度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并已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拟被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录取。
2026年5月,江苏省税务局发布拟录用公务员公示,顾某某的名字出现在名单中。
转折:体检名单”被消失”
2026年5月25日,江苏省税务局正式发布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入围人员名单。顾某某未出现在名单中。
目前尚不清楚这一结果是”未通过体检”、“主动放弃”还是”被举报后取消资格”——江苏税务方面未就此作出公开说明。
法律分析:偷拍行为触犯了什么?
一、治安管理处罚:偷拍他人隐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顾某某的偷拍行为,情节较为恶劣——针对不特定多数女性、拍摄部位为隐私区域——依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二、刑事风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刑法》第313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受害女性对顾某某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而顾某某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则可能入罪。
但对于单纯的偷拍行为,目前中国刑法并无专门条款予以规制,只能依赖《治安管理处罚法》。
这是法律的空白地带。 近年来呼吁将”偷拍女性隐私部位”入刑的声音不断,本案再一次将这一议题推到公众面前。
三、学校的开除处分
南京审计大学开除顾某某学籍,依据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该校学生纪律处分相关办法。
开除学籍是高校对学生作出的最严厉纪律处分,意味着受教育权被彻底剥夺。顾某某是否已就此提起申诉,目前尚不清楚。
追问:公务员录用标准是否足够严格?
比偷拍行为本身更值得追问的是:一个因道德问题被开除的学生,是如何通过公务员录用的重重审查的?
公务员录用程序,通常包括:
- 笔试——仅考查知识水平,与道德无关
- 面试——结构化面试,无法深入考查个人品德
- 体检——仅检查身体条件
- 考察(政审)——包括无犯罪记录审查、思想政治素质考查等
问题在于:
- 顾某某的偷拍行为,在学校层面被定性为”违反校规校纪”,不一定形成犯罪记录。因此在公安系统查询”有无犯罪记录”时,可能显示为”无”
- 但”无犯罪记录”不等于”无违纪记录”——政审应当主动核查被考察人的学校表现、档案记录,而不能仅依赖公安系统数据
- 如果江苏税务局的政审环节确实查看了南京审计大学提供的档案,那么”开除学籍”的事实应当已经写进档案——为何仍然通过了考察?
这里存在录用意向审查程序的漏洞。
舆情反应:愤怒从何而来?
此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强烈不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犯罪成本太低”。 偷拍女性隐私部位,被发现后只是开除学籍,不用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是公众最直接的愤怒来源。
第二,“当公务员比上学容易”。 一个被开除的学生,能够一路绿灯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各个环节,最终站到公示名单上——公众对这种”反向筛选”的质疑,本质上是对公共部门用人标准的信任危机。
第三,“女性安全谁来保障”。 多名女性被偷拍,隐私被永久记录——而偷拍者付出的代价,远低于他造成的伤害。
延伸话题:偷拍入刑之争
目前,中国对偷拍行为主要依靠《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刑事层面仅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4条),但该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实践中适用极少。
呼吁将偷拍入刑的理由:
- 偷拍成本低、收益高(隐私视频可在黑产链条中交易获利)
- 现有行政处罚力度不足以形成威慑
- 黑产链条的存在使单次偷拍的社会危害被放大
反对或存疑的理由:
- 现有法律体系可通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形成梯度处理
- 入刑标准难以界定(如何区分”情节较轻”与”入刑”)
- 可能导致刑事打击面过大
无论如何,本案再一次说明:现有法律工具箱,对于日益猖獗的偷拍现象,已经力不从心。
本事件仍在持续发酵,涉事各方尚未作出完整回应,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