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形酷似电子烟,实则雾化吸入的”植物饮料”正在青少年群体中蔓延。这种打着”本草雾化""不是电子烟""0尼古丁0烟碱”旗号的产品,从线下商场摊位到线上电商平台,随处可见,未成年人轻易购入。
线下暗流:商家称”能过肺”
今年3月,北京市通州区某商场一层,一款”可以吸的植物饮料”出现在儿童玩具”快闪”活动上。产品外形类似电子烟,宣传单印着”不是电子烟""可以吸的植物饮料""放心吸""中药复方成分”等字样,实际却是以雾化形式吸入口腔。
5月中旬,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商场地下二层,摊主向调查记者介绍这款”本草雾化饮料”时,明确表示”可以过肺”。而该摊位上摆放着”未成年人禁止售卖”的标识,摊主却告诉暗访记者:“主要是有些家长不愿意让孩子买这个。”
线上泛滥:披着医疗器械外衣的电子烟
在线上电商平台,以”医用雾化器""吐气器""薄荷吸入棒”为标签的产品大量存在,以”大雾量""清新""提神”为卖点,部分产品甚至标注为二类医疗器械。客服对外宣传”16岁可以使用”,有的对询问成分的记者直接回复”这个应该不是你想要的,去别家问问”。
这些产品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审批适用范围明确为”用于对液态药物进行雾化,供患者吸入治疗使用”,但实际产品宣传的用途与注册内容不符。
法律早有界定:此类产品属电子烟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202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新型电子烟产品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其中明确:不含烟碱成分,全部或部分雾化为气溶胶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产品,依照电子烟的规定管理。
2025年,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修改《2020-2021年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结果汇总》,对医用加热雾化器分类结果予以作废,从源头杜绝草本雾化电子烟取得医疗器械注册。
黑色交易链:公域引流,私域成交
调查发现,大量违规果味电子烟的交易已转入地下,形成隐蔽闭环。商家在社交平台以”果味饮料""鸭嘴兽”等暗语发帖引流,用插画、手绘图规避平台审核,在主页和私信中引导用户跳转至企业微信完成交易。全程无实名核验、无年龄筛查,未成年人可轻松购得。
专家观点:产品定性明确,执法需加力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表示:“产品写着’植物饮料’、拿下食品批号就可以让成分做雾化使用吗?企业明知用途是类似电子烟,我认为属于严重违规。”
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恩泽指出:这类产品涉嫌违反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注册为食品饮料或医疗器械,却将产品用于雾化吸入,违背注册时的用途和使用方式,“植物饮料""可以吸的草本”等宣传涉嫌虚假宣传。
法律后果:已有刑事判例
2024年7月,公安部经侦局发布”严打涉烟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草本雾化”产品案。四川眉山市公安局2023年11月立案侦查一犯罪团伙,该团伙注册6家医疗器械企业,声称生产”口鼻给药器”等医疗器械,实际组装与电子烟高度一致的雾化器产品,经鉴定为伪劣电子烟,11人获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杨表示,调味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吸引力极强,青少年大脑尚在发育,尼古丁会造成认知、注意力与自控力的永久性损伤,“这是查处并审判此类违法行为的核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