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受贿案(检例第247号)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以虚增交易环节方式给予的交易差价,且所获差价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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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以虚增交易环节方式给予的交易差价,且所获差价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明知请托人以借款付息方式输送好处,仍向其出借钱款并收取高息,高息部分与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利率差所对应的利息数额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获取房产增值收益为目的,支付少量定金锁定请托人房产,不签订合同、不支付购房款,待房价上涨后出售获利,所获收益与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无入股资格的情况下接受公司入股资格,出资入股后按股份比例收受高额固定收益,所获收益与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所获全部收益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出资购买请托人提供的公司原始股,约定不承担资金风险,公司上市后出售股票获利,所获收益与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